淮南师范学院团属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361

一、团属场地位置

1.信息技术楼学术报告厅: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信息楼与文科楼之间;

2.舜耕青年讲堂: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6号实验楼(生物工程学院)二楼B215;

3.大学生活动中心: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一食堂三楼

二、团属场地使用范围

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大型演出等

三、团属场地可容纳人数

1.信息技术楼学术报告厅:一楼675人,二楼335人,共可容纳1010人;

2.舜耕青年讲堂:271人(左侧5人×11排;中间12人×13排;右侧5人×12排);

3.大学生活动中心:会议桌84人(第一排6张桌子每张坐2人共12人;第二、三、四排每排8张桌子每张坐2人共48人;第五排8张桌子每张坐3人共24人),观众席450人(左侧15排×15人,右侧15排×15人),共可容纳534人。

四、团属场地使用申请程序

借用单位需提前1天进行预约,通过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舜耕青年”微信号可登陆该系统)在线提交场地使用申请,并将纸质版场地使用审批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送至二食堂三楼校团委302办公室周祥(联系电话18855116687)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团属场地使用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相关组织或部门每学期的借用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包括活动的彩排),每周借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借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小时。

2.借用单位需要在借用时间内准时到达学术报告厅(一般提前15分钟到场),逾期作废,一周内不得再借用场地,两次不守时,则本学期不得再借用场地。

3.借用单位需自备所需的五号电池四节,规模较大或时间较长的活动需多备电池,同时需自备笔记本电脑1台(场地设备不支持苹果笔记本电脑)。

4.借用单位需明确场地使用活动负责人,若活动时间较长可安排活动负责人轮班,但必须确保活动期间至少1名活动负责人在场,活动负责人需做好场地使用监督,禁止私自使用舞台设备,禁止私自布置场地,禁止私自搬运场地设备。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活动负责人应与场地负责老师协商解决,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人为破坏等造成设施和设备损毁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活动结束后,组织完成场地卫生保洁,配合场地工作人员做好活动完结验收。

5.不得随意在团属场地的墙面、桌椅使用固体胶、透明胶、泡沫胶、胶水等粘连物,不得随意在学术报告厅内粘贴海报、气球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悬挂条幅,悬挂横幅等高空作业,需找专业人员操作,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借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团属场地舞台配备的话筒、台麦均为声敏原件,为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使用过程中禁止吹拍等不当操作。

7.团属场地由校团委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场地使用相关事宜,活动前安排工作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调试设备,做好活动相关准备;活动期间全程安排专人在音控室、舞台、后台值班值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做好场地使用完结验收,协助借用单位做好场地卫生保洁。

8.严禁在团属场地内开展商业活动,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借用单位有此类行为,校团委综合服务中心在活动场地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终止活动。                        

                                                   

校团委

2022年11月1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团属场地使用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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