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LED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LED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窗口之一,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宣传的重要载体。为优化校园宣传环境,切实加强屏信息内容的管理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LED显示屏具体位置
学生食堂正门上方
二、LED显示屏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20—12:20,晚上5:00—6:20;周六、周日上午8:30—晚上9:00。
三、LED显示屏发布内容
发布的内容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1、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2、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3、学校及各单位重要新闻发布;
4、学校及各单位重要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
5、学校集体或个人重要获奖信息;
6、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7、团学活动视频剪辑及其他宣传视频;
8、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9、新闻时事栏目,如焦点访谈、新闻1+1等。周末晚上及节庆日可酌情播放电影。
10、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LED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
1、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团委提出发布申请;
2、填写《淮南师范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可于团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播放内容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送校团委审批;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校团委备案存档并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校团委有权令其修改或拒绝发布;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指定专人负责LED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工作,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相关信息。
五、附则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团委
2015年9月8日
LED显示屏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