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946

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全校师生举办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大型演出等。

二、使用原则

1.统管共用,资源共享。

2.谁使用,谁负责。

3.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4.用途不得随意更改。

三、管理职责

1.校团委负责会场的审批和统筹安排。

2.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会场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的卫生工作,确保设备良好运行,按时检查设备情况并做好记录

3.校团委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4.使用单位负责场地布置、现场组织、安全防范及善后工作。

四、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提前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协调、安排。

2.校团委管理员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会议室相关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3.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不听管理、人为破坏等造成设施和设备损毁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

4.校外主办方租用场地需要提前布置场所,在没有专人的监督下对场地造成破坏应负全责。

 

五、使用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组织每学期的借用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五次(包括活动的彩排),超过五次后确需借用应与校团委沟通。同时每周借用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借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小时。

2.租用组织需要在借用的时间内准时到达活动场地(一般提前15分钟左右到达场地准备),逾期则作废此次借用机会,一周内不向此组织借用场地,两次不守时则本学期不再向此组织借用场地。

3.申请表需由申请部门(学院)和校团委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且申请表需至少提前一天交由校学生会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人。

4.不得在墙上、座椅上使用固体胶、透明胶、泡沫胶、胶水等,不得在墙上、座椅上粘贴任何海报、贴花、气球等,禁止使用冷焰火等易燃易爆物品。悬挂横幅等高空作业,需找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未经团委允许不得在墙上悬挂、粘贴横幅。

5.使用时务必做好财务、消防、人身等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防止踩踏、失窃等事件发生。

6.租用场地的单位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允许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行为,瓶装水禁止带入音控室,在活动结束后整理会场,桌椅摆放整齐,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拖延整理场地的时间。

7.严禁私拉乱接,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

8.音控室内的话筒、台麦均为声敏原件,为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使用过程中,禁止吹拍话筒。同时需自备除苹果外的笔记本电脑。

9.会场内所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场,若有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

10.结束之后,由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11.杜绝开展一切商业活动。

12.会议室和音控室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出。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21年310日正式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校团委

2021年310

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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