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1041

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大型演出等。

二、使用原则  

1.统管共用,资源共享。

2.谁使用,谁负责。

3.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4.用途不得随意更改。

三、管理职责

1.校团委负责会场的审批和统筹安排。

2.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会场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的卫生工作,确 保设备良好运行,按时检查设备情况并做好记录。

3.校团委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4.使用单位负责场地布置、现场组织、安全防范及善后工作。

四、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提前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报校团 委,由校团委统一协调、安排。

2.校团委管理员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会议室相关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办理交接手续。

3.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不听管理、人为破坏等造成设施和设备损毁 的,由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使用要求 

1.不得在墙上、座椅上使用固体胶、透明胶、泡沫胶、胶水等,不得在墙 上、座椅上粘贴任何海报、贴花、气球等,禁止使用冷焰火等易燃易爆物品。 违者视情节罚款 50—100 元。

2.悬挂横幅等高空作业,需找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发生一切安全问题,由 使用单位负责。未经团委允许不得在墙上悬挂、粘贴横幅。

3.使用时务必做好财务、消防、人身等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防 止踩踏、失窃等事件发生。

4.保持会场整洁,不允许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行为。

5.严禁私拉乱接,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

6.会场内所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场。

7.结束之后,由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8.杜绝开展一切商业活动。 

六、附则

本条例自 2018  10  31 日正式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校团委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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